明问与终身修学

三学哲庐

传习录

以下门人徐爱录 第12条

部分释读待校
又曰:“唐、虞以上之治,后世不可复也,略之可也;三代以下之治,后世不可法也,削之可也;惟三代之治可行。然而世之论三代者,不明其本而徒事其末,则亦不可复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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