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问与终身修学

三学哲庐

传习录

以下门人陆澄录 第27条

部分释读待校
“漆雕开曰:‘吾斯之未能信。’夫子说之。子路使子羔为费宰,子曰:‘贼夫人之子。’曾点言志,夫子许之。圣人之意可见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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