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帝内经
陰陽應象大論第五
部分释读待校
点字词查注释,选中文字可问答或纠错
故曰︰病之始起也,可刺而已;其盛,可待衰而已。故因其轻而扬之,因其重而减之,因其衰而彰之。形不足者,温之以气;精不足者,补之以味。其高者,因而越之;其下者,引而竭之;中满者,写之于内;其有邪者,渍形以为汗;其在皮者,汗而发之;其栗悍者,按而收之;其实者,散而写之。审其阴阳,以别柔刚,阳病治阴,阴病治阳,定其血气,各守其乡,血实宜决之,气虚宜掣引之。
键盘按 ← / → 翻章;触屏左右滑动翻章
正在载入正文,请稍候。
黄帝内经
点字词查注释,选中文字可问答或纠错
键盘按 ← / → 翻章;触屏左右滑动翻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