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经紀孝行章 第十部分释读待校简体原文白话点字词查注释,选中文字可问答或纠错子曰:「孝子之事亲也,居则致其敬,养则致其乐,病则致其忧,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,五者备矣,然后能事亲。事亲者,居上不骄,为下不乱,在丑不争;居上而骄则亡,为下而乱则刑,在丑而争则兵。三者不除,虽日用三牲之养,犹为不孝也。」上一章聖治章 第九下一章五刑章 第十一键盘按 ← / → 翻章;触屏左右滑动翻章